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四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(高校)

发布时间:2024-11-29  浏览次数:次  新闻作者:丁向育  摄影:  来源:竞技宝JJB    责任编辑:丁向育

一、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员工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。

2016年以来,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教师身份,与一女员工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,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。刘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六项规定。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对刘某予以解聘处理,并撤销教团队格,收缴教团队格证书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团队格,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,由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;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公司党委做出深刻检查,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;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公司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;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,并扣罚绩效工资。

二、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性骚扰员工、受贿问题。

2019年6月,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员工分手后,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员工,并通过微博、微信、今日校园APP等不同方式性骚扰另外3名女员工。此外,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,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。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第六项和第九项规定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相关规定,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对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,对其所在学院执行经理进行批评教育,对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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